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有關非法拘禁罪的確認要點是什麼

法律2.82W
有關非法拘禁罪的確認要點是什麼
有關非法拘禁罪的確認要點是什麼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認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問題1、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

因此,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准、執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定約有關程序、手續和時限,並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

2、非法拘禁罪與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後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後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

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

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等關押行為的,不定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3、非法拘禁罪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競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競合問題,在表現上也大致相同於妨害公務罪的情況,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國刑法上規定為“告訴的才處理”,而非法拘禁罪卻無此規定,這樣,當兩個罪名在特定情況下發生競合關係時,應分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機關告發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視當事人是否告訴而分別處理:

其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告訴的,應按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理。

其二,如果當事人未告訴的,就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