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量刑起點是什麼?
一、非法拘禁罪量刑起點是什麼
(一)對非法拘禁犯罪,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傷害後果的,量刑起點為拘役3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
2、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3年至4年。
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
(二)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一般可按下列標準掌握: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1個月至3個月;
2、每增加一人輕傷,增加3個月至6個月;
3、每增加一人重傷,增加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4、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有期徒刑1年至2年;
5、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3個月;
6、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每增加12小時,增加1個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他人的;
3、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減少基準刑:
1、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2、因戀愛、婚姻家庭等原因非法拘禁他人且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二、什麼是量刑
量刑,又稱刑罰裁量,是指根據刑法規定,在認定犯罪的基礎上,對犯罪人是否判處刑罰,判處何種刑罰以及判處多重刑罰的確定與裁量。量刑的基礎是罪名確定,量刑是一種刑事司法活動,由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礎上,根據量刑情節,對犯罪分子行使。
三、非法拘禁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權,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體活動的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只有依法律規定被法律授權的單位才能依法剝奪其自由權,除此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4、行為人採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行為會產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生的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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