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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上脱離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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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法律上脱離父子關係
如何從法律上脱離父子關係
一、如何脱離父子關係
親生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從法律上斷絕的。
斷絕親子關係只是個人行為,不受到法律保護。
你想與父親斷絕父女關係,可以和他協商。
但是這種協商形成的協議有可能違法,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應的
二、解除父子關係的程序
親生父子關係是無法通法律的方式斷絕情的,因為這是事實關係,不是其它的法律關係可以説通過協議、公證這類似的法律行業來解除。即使雙方寫了一個合同,説從今天起,我們斷絕親生父子關係,這個合同也是因為違背社會公共道德而無效的。
相反,養子女、繼子女關係,則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斷絕親子關係的法律程序的話,那就是14歲以下兒童被他人收養了,那麼這時候,法律上認為他同新生的父母及親屬的關係解除了,這時也不是絕對的斷絕,因為如果對方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未成年又會自行恢復,成年的則要依他的自已的意願而恢復。
父子之間一般牽涉到一些法定的扶養、贍養等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這些東西除非權利人不主張,不然他就會存在(意思是説,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無生活動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學習的子女,父親的負擔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義務是必需的;同樣如果老年人老無所依,無生活來源、無自理能力也子女也是必須要負擔生活、醫療費用的;只要子女、父親要錢,就必須給)。當然,這種負擔也是力所能及的範圍。
但其它的一些,財產關係則是可以斷絕的,如財產、繼承、債務等,父子之間就可以通過協議等方式,區分好我們之間你是你的我是我的。至於對方犯罪、損害別人、違反、欠債這些,只要對方不是未成人,或者是精神病人,那麼父親或兒子完全可以不管對方是不犯法的。
三、脱離父子關係的相關法規是怎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