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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農村三塊地改革是哪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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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農村三塊地改革是哪三塊
農農村三塊地改革是哪三塊
1.指的是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我國施行的徵地制度存在徵地權行使範圍過寬、補償標準低、安置途徑單一等缺陷。對此,改革一是縮小徵收範圍,二是規範徵地程序,三是完善對被徵地農民的保障機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
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