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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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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二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二審與重審有什麼區別

二審與再審有以下區別:
(1)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而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再審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提起的理由不同。二審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訴人主觀上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有錯誤,就可以提起上訴而再審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規定,確有錯誤,方可決定是否開始再審程序。
(4)提起的時間不同。二審是第一審的繼續,上訴期限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對一審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期限為15日當事人對一審的裁定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期限為10日。而再審程序的提起時間,並未有具體規定。
(5)審理的法院不同。二審人民法院必須是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再審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審理,也可以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理,還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