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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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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採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開採哪些礦產資源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採礦許可證:
(一)下列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1、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2、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3、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4、《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風險提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的,將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