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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探礦權行政許可如何提出申請?

一、採礦權探礦權行政許可如何提出申請?

採礦權探礦權行政許可如何提出申請?

採礦權探礦權行政許可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出申請。行政許可機關頒發許可證必須以相對人的申請有效為前提,為此申請人提出申請應當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申請人提出申請,必須有真實、明確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辭,使行政機關難以判斷。

其次,對於法律、法規規定有申請期限的許可,申請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一般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對於申請人提出許可申請沒有期限限制,申請人可以隨時提出申請。行政許可申請的內容不僅包括申請人要求行政機關准予其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意思表示,還包括行政機關要求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人是否符合行政許可的條件和標準的有關信息。

如果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負有提供的義務,行政機關不能要求申請人自行設計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係的內容,否則可能構成對申請人隱私權的侵犯。此外,行政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格式文本不得收取費用。

申請人除以傳統方式向行政機關遞交申請書以外,還可以利用現代的通訊手段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具備接收條件的行政機關,通過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通過上述方式提出申請,主要適用於只需要申請人提交有關書面材料,不用提交實物、樣品的行政許可。

申請人提出申請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申請無效,行政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載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權限。代理人受申請人的委託提出申請,應當向行政機關出示能證明其身份的證件。

二、行政許可的特徵是什麼?

行政許可的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現實生活當中採礦權探礦權都是屬於需要經過行政許可的申請,然後才能夠從事這樣的業主活動。這實際上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規定必須要經過行政許可的事項,否則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經營活動,通常情況下是需要有申請人提出書面的行政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