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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個人債務可以追加配偶嗎

法律1.16W
判決個人債務可以追加配偶嗎
判決個人債務可以追加配偶嗎
1、個人債務由個人財產償還,所以法院對個人債務案件作出判決後,不能追加債務人配偶為被執行人。但債務人在判決前,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除外。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自然人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