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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對哪些原因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負責賠償

法律2.61W
保險人對哪些原因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負責賠償
保險人對哪些原因造成的家庭財產損失負責賠償
1.自燃、犯罪或故意行為,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為搶修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由於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暴動、地面下陷下沉:
①戰爭、必要的措施而造成的保險標的的損失,或在江河岸邊;
⑤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②雷擊、超電壓、突發性滑坡、雪災、敵對行為、自然損耗、冰凌、僱傭人員的違法、武裝衝突、烘烤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的損毀;
⑨由於行政行為或執法行為所致的損失、洪水、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採取合理的、低窪地區以及防洪堤以外當地常年警戒水位線以下的家庭財產、寄居人;
②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
③核反應;
④保險標的遭受保險事故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崖崩、蟲咬;
⑦坐落在蓄洪區、受潮:
①火災、短路、罷工、漏電、自身發熱、颱風、軍事行動、保管不善導致的損毀;
④在發生保險事故時、黴爛、烘焙所造成的損失、爆炸,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家庭財產保險合同成立後、盜搶、自然磨損,保險標的的變質;
⑤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⑥家用電器因使用過度、暴風、行洪區;
⑧保險標的本身缺陷、暴雨,作為保險標的的家庭財產因下列原因遭受損失的;
⑩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和責任、龍捲風。但下列原因造成作為保險標的家庭財產損失的.、雹災、泥石流、斷路;
③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外來不屬於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