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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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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尋釁滋事罪與妨害公務的區別

您好,關於“妨害公務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尋釁滋事罪與妨害公務的區別主要是:

1、從客觀方面看,前者主要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的。而後者主要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進行騷擾的破壞行為。

2、從主觀方面看,前者是具有妨害公務的故意,而後者的故意往往表現為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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