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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與侵權責任能同時主張嗎

法律2.13W
違約與侵權責任能同時主張嗎
違約與侵權責任能同時主張嗎
不能同時主張。在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即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我國法律從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給了受損害方在有雙重請求權時以選擇權,可以選擇最有利於保護自己權益的方式,要求違約方、侵害方承擔責任,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當事人的起訴。以下選擇一般對受損害方較為有利:
1、雖有合同關係但造成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的,可選擇追究侵權責任;
2、僅造成合同標的的財產損失的,可選擇追究違約責任。
【相關延伸】
問: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主要區別是:
答:
1、歸責原則的區別;
2、責任構成不同;
3、責任範圍不同;
4、第三人的責任不同;
5、訴訟管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