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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看守所是批捕嗎

法律1.23W
到了看守所是批捕嗎
到了看守所是批捕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是由公安機關實施的,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會立即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