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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價值

法律3.17W
離婚房產價值
房屋租賃合同權利與義務是怎樣的?
房屋租賃合同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房屋租賃合同規定的主體雙方是房屋出租人和房屋承租人,合同中要明確規定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主體雙方都需按房屋租賃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執行。 房屋承租人的權利在承租期內佔有、使用房屋。租期屆滿後,原承租人優先繼租。承租人的義務正當使用承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在租期屆滿時將原房完好返還出租人。   房屋出租人的權利是監督合理使用房屋,按合同收取租金,在租期屆滿後收回出租的房屋。其義務是將出租的房屋按合同規定交付承租人使用,並定期對房屋及設施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承租人使用。 以上是對房屋租賃合同規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説明,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