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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構成串通的投標罪

法律1.29W
如何構成串通的投標罪
構成串通投標罪的條件
客觀要件

串通投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串通投標的行為。

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説,就是指在招標投際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際是指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的行為。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行為主要表現為:

(1)招標者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行為;

(2)招標者私下啟標泄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並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3)招標者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了;

(4)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5)招標者故意讓不合格投標者中標。即招標者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者參加投標,並讓其中標;

(6)投標者賄賂獲密,即投標者通過賄賂手段,在公開開標之前,從招標者處獲取投標者報價或其他投標條件的行為;

(7)投標者給招標者標外補償,即投標人有意與招標人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標價,中標後再給招標人以額外補償;

(8)招標者給投標者標外償金。即招標者與某投標者商定,在公開投標時,故意抬高標價,使標價高於通常價,而致其他投標者上當吃虧。高價定標後,招標者按約定給故意抬高標價的投標者一定的償金。

三、主體要件

串通投標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本罪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