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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頂包自首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頂包自首怎麼處理?

交通自首頂包人涉嫌窩藏、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交通事故的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找人頂罪,屬於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自首情節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寬處理。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發生交通事故不主動處理好事情,反而讓人頂包已屬於逃逸行為,頂包自首構成包庇罪藏匿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為肇事者逃逸導致傷者死亡等嚴重後果,可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可判有期徒刑達7年,因此,逃避和頂包都不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