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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構成要件

串通投標罪構成要件
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程序所發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稱,具體地説,就是指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例如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際是指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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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標籤:串通 投標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