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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1.18W
可撤銷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銷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您好,關於可撤銷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二類:一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同時損害國家利益的,如欺騙或強迫某人簽訂勞動合同,幫助其從事違法經營等;二是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如強迫履訂勞動合同,不履訂勞動合同就扣發應給付的工資獎金的。對於
第一類勞動合同,由於瑕疵勞動合同同時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法律規定意思自治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的強制性規範而歸於無效,作為合同可撤銷原因的是
第二種類型。因此,我國《勞動法》第18條第2款規定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的規則,在未來修改時應一分為
二,因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是無效合同,除此外均勻為可撤銷勞動合同。脅迫是行為人使相對人在締約時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實的行為,作為可撤銷勞動合同的原因比較適宜,當事人可以通過是否行使撤銷權來決定勞動合同的效力。但是,在採取欺詐訂立的勞動合同場合,還應考察欺詐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勞動合同的效力:
(1)僱主在勞動合同中提出了某些不合法的條件,勞動者為得到這份工作而以造假等欺詐手段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場合,如某些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中要求女性職工未婚,並且要求在3年內不得結婚或生育,否則給予辭退。若已婚的女性為獲得這份工作,提供虛假情況稱自己沒有結婚而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其知曉真相後是否可以根據勞動合同辭退該女職工呢?當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