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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綁架警察為什麼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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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綁架警察為什麼不管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傳銷為什麼不是詐騙非法拘禁綁架?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所有傳銷都屬於違法行為,必須禁止。傳銷是一種古老的金字塔騙術,後來發生了一些變異,出現了網絡傳銷的概念。傳銷有兩個特徵,一個是傳銷的商品的價格嚴重背離商品本身的實際價值;二是參加人員所獲得的收益並非來自合理利潤,而是他人加入時所交納的費用。變相傳銷活動則是以高利潤為誘餌,傳銷的組織者對參加者承諾的利潤回報,遠遠高於正常的經營活動。從法律的角度來講,1998年4月18日國務院發佈的《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明確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並進行處罰;對利用傳銷進行詐騙、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品以及進行邪教、幫會、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為傳銷大多是以團伙方式,實施非法拘禁及綁架主體針對的是個人,因此如果出現類型違法行為,法院應該會單獨對個人提起相關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