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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財產個人名下

法律1.1W
婚後財產個人名下
離婚個人名下財產如何清算

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對方無權分割,《婚姻法》第18條規定了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第19條增加規定了夫妻雙方約定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第 18條規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