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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名下財產

法律1.12W
離婚後女方名下財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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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户口能遷到女方名下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户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户口遷出的,孩子的户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户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遷出。

(一) 如果父母雙方協議離婚的,需要帶的材料是:

1、離婚證;

2、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3、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4、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

5、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6、遷移證到入户的派出所辦理入户手續。

(二) 如果父母視起訴要法院離婚的,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

2、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遷入地辦理準遷證明。

3、持準遷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同意遷出意見書,在將準遷證交給遷入派出所即可。

由此可見,孩子改姓名這當然沒問題,前提條件是建立在另一方同意,特別是孩子如果已經滿十週歲,在給孩子改姓名的時候就不能只聽從父母的安排,孩子自己也是有權做決定的。當然,父母離異的時候如果孩子已經滿了18週歲,那孩子自己就可以憑藉户口本、身份證等到公安機關改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