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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贈予税

法律2.77W
遺贈贈予税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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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房產税如何徵收

根據《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税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有關規定,關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問題的規定,對於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在繳納契税和印花税時,納税人須提交經税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税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籤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後,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税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税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在計徵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税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税法規定據實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