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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車傷駕駛員責任認定

法律1.55W
溜車傷駕駛員責任認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要對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由責任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的,而有些時候,責任人和車主並不是同一人,那麼,事故責任認定後是車主賠還是駕駛員賠呢?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駕駛員違章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對單純因肇事人的違章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責任重新認定書的審查、判斷。

1、肇事人是車輛的駕駛員,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包括違章駕駛和車輛違章裝載,駕駛員的違章行為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其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如下:其一、肇事人違反有關規定而引發交通事故,肇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車輛未按規定裝載而導致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明知車輛違章裝載而要求裝載的其他人員,也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3、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機動車輛承包人、承租人或其他人員指使、強令駕駛員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駕駛員及上述指使人均應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4、肇事人不是機動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員不承擔責任,肇事人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合上述所説,我們知道要是出現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那麼此時就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具體行為,對事故責任作出推定。可以説不管怎樣都是需要確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的,否則也無法對交通事故作出進一步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