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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架引起的經濟糾紛調節

法律2.17W
因打架引起的經濟糾紛調節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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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民事糾紛引起打架雙方造成輕傷如何處理




    因民事糾紛引起抓扯,導致受害人輕傷的,行為人就觸犯了《刑法》第234條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主動賠償受害人損失,化解矛盾,酌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由於雙方因為民事糾紛而進行打架鬥毆,情節如果不是非常嚴重的話,雙方是可以進行相關調解的,如果雙方進行調解成功的話,一方就不需要進行相關的處罰,只需要將受傷者進行賠償醫治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