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論無效合同與合同無效

法律7.99K
論無效合同與合同無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論無效合同與合同無效有什麼區別呢在操作中需要注意什麼?

 根據民商法理論,無效合同分為三種情況: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和相對無效,其中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認定為絕對無效;無權代理、超越代理權限等因主體問題有可能導致無效的合同認定為效力待定合同,追認後為有效;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合同由受欺詐當事人特別主張而定,認定為相對無效。原合同法無效制度未嚴格區分絕對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和相對無效,將一些效力待定和可撤銷的合同歸類為絕對無效,同時,對其又不承認合同效力的轉換,這無疑也是無效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