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怎麼算

法律2.27W
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怎麼算
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怎麼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其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用人單位裁減人員,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被撤銷或者解散,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月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按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發放安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