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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諮詢一下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1.01W
我想諮詢一下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我想諮詢一下40年50年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大產權房屋中的40年、50年、70年產權的區別存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土地規劃用途不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平常的住宅建設用地最高是70年,工業、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以及綜合用地,最高為50年,而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最高只有40年。所以40年、50年和70年這三種不同產權的房子,用途是不一樣的;
第二,能否落户不同。產權為70年的房子,也就是住宅,可以落户口,而產權為40年或者50年的房子,雖然很多也能夠滿足居住的要求,但是其土地的使用性質,決定了房屋本身仍然是非住宅性質,所以一般來説不能落户口,子女也就不能劃分到相應的學區,就近入學;
第三,生活的費用不同。70年產權的住宅,在水電費上是按照民用標準收取,價格相對較低,而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而是按照商用標準來收取,價格要貴很多,並且一般不通燃氣;
第四,貸款條件不同。購買非住宅性質的、40年或5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辦理商業貸款,也只能得到總房款的五成或六成按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標籤:房產糾紛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