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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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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顯失公平
能以顯失公平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不可以。


房屋買賣過程從初次商談到最終交付房屋,往往會持續幾個月的時間。在這期限房屋價格難免會有所波動,有時候甚至會波動很大。對於正常的價格上漲,即使漲幅較大,一般也不能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但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法院有可能支持撤銷合同,如主張顯失公平的一方由於簽約當時身處國外或者其他原因,委託給中介公司或者其他人員代為出售房屋;再比如中介公司人員自身作為買方與出賣方進行交易等特殊情況。


對於因顯失公平而行使撤銷權的條件,雖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有一點可以明確:這裏所説的顯失公平是針對簽約時的情況而言的,對於房價暴漲導致房價與簽約當時市場價相比而差距較大的情況,應屬於正常的商業風險,不能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