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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工傷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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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頭工傷賠償標準
廣東工傷賠償標準包括了什麼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1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不低於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註:廣東省統籌地區為地級以上市。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第2款。


4、備註:廣東省統籌地區為地級以上市。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規定的費用,才可報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6條第3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意見,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28條;《廣東省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試行)》。


4、備註:輔助器具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個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