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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行賄的對象令人震驚

法律1.72W
他行賄的對象令人震驚
單位行賄的對象有哪些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能否包括國有單位,對此問題,本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國有單位,其理由是定義單位行賄罪的《刑法》第393條將此罪規定為兩種情形,其前一種情形“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中的行賄對象未指明是國有單位或國家工作人員,故將二者全部包括進去。認為,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理由是:研究一種具體犯罪的概念及其構成,不能僅根據《刑法》的一、二條法律條文來考究,而應結合同一類犯罪甚至整部《刑法》加以分析,就行賄這類犯罪行為而言,在刑法第八章《貪污賄賂罪》中規定了四種行為:


    (1)自然人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


    (2)自然人對國有單位的行賄;


    (3)單位對國有單位的行賄;


    (4)單位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而“兩高”分別就《刑法》的罪名的確定問題的有關司法解釋,都將第一種情形,即自然人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確定為“行賄罪”;對第二、三種情形,即自然人或單位對國有單位的行賄犯罪定義為“對單位行賄罪”;而對第四種情形,即單位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規定為“單位行賄罪”。若將單位也列為“單位行賄罪”的犯罪對象,勢必造成“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這兩種犯罪在犯罪對象上相互包容

單位進行行賄的話,他的犯罪對象只能夠是國家工作人員,具體的行賄的行為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包括自然人對國家單位的行賄犯罪行為,自然人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行為等等。也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