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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羈押看守所

法律1.35W
臨時羈押看守所
臨時羈押看守所
你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看守所異地臨時羈押手續 有: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憑《拘留證》、《逮捕證》收押。 2.在偵查階段,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異地羈押的,憑《拘留證》、《逮捕證》以及兩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級公安監管部門的審批手續收押。 3.改變管轄的,憑辦案機關改變管轄的法律文書和指定管轄決定書收押。 4.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執行追捕、押解任務需要臨時寄押的,憑《通緝令》或者縣級以上送押機關的公函,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收押。 5.抓獲網上在逃人員需要臨時寄押的,憑《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中的《在逃人員登記信息表》和電子法律文書的打印件,並經寄押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後收押。 6.判決前未被羈押,一審判決被判處實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憑一審判決書和《逮捕證》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