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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户頭名稱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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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公司户頭名稱變更申請
公司名稱變更的申請程序

1、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申請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適用。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3、法定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相關的用人單位之間合法權益的法律證明,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勞動合同的勞動單位名稱的變更不影響合同的生效。相關的用人單位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律進行及時的辦理,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沒有及時辦理的,勞動者可以進行相應的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