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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申請更名錶

法律3.21W
公司變更申請更名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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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委託)書》(適用於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人是指受公司委託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的自然人。該人應為分公司員工。具有資格的企業註冊代理機構的代理人也可以作為分公司的申請人。    1.申請人應在本表中 "茲指定(委託) 同志......"的空格處填寫本人的姓名,同時應在"負責辦理 項"空格處D,並應在D項中選擇"變更"字樣劃"V";    2. "指定(委託)時限"是指委託申請人進行分公司變更登記全過程的時間期限,一般應在半年以上;    3.被委託(指定)人即申請人,應在 "被委託(指定)人簽字"處親筆簽字;    4.委託人指申請變更登記的分公司。 "委託人簽字(蓋章)"處由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分公司公章。    5.本文書背面的方框內:    (1) 當被委託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員工時,粘貼其身份證複印件;    (2) 當被委託人是具有代理資格的代理人時,粘貼其代理人資格證書及其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