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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被截留應該怎麼樣辦

法律1.42W
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被截留應該怎麼樣辦
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被截留應該怎麼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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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後才能截留,如果未經村民會議討論私自截留的,屬於違法的行不,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徵地補償費用的種類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其分配的對象按分配情況而定,實行統一安置的,土地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放棄統一安置,實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補償費分配對象為被徵地農民;實行平均分配,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設施、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而向該所有者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其分配對象是所有者,該所有者是個人的,支付給個人;所有者是部分農民羣體的,支付給該部分的農民羣體;該所有者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付給該集體經濟組織,這部分的資產是屬於集體資產,在使用時要經村民同意。
3、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指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其分配的對象為
(1)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被徵地農民同意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負責安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單位;被徵地農民以書面形式放棄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徵地農民。
(2)已經實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對象為該土地股份合作制組織的全體股東。
(3)農村土地沒有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仍然實行統一經營的,其分配對象為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
(4)徵收、徵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其他方式發包的果園等土地,其安置補償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
(5)徵收、徵用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其安置補助費歸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