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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要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法律1.88W
單位要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新單位要離職證明做什麼用?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員工離職時,可向原單位人力資源部申請開具離職證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這是企業的法定義務。通常企業的離職手續中,都會有一個出具離職證明的程序。離職證明是指員工離職時,由原企業所開具的關於工作期限、受僱職位、已經離職等信息的證明。  企業收取離職證明,可防範新錄用員工與原單位仍然存在勞動糾紛,並受到勞動糾紛的牽連。所以,離職證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訴新僱主,本人已與原單位無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