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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曠工會扣工資嗎

法律1.54W
試用期曠工會扣工資嗎
試用期本月曠工會不會扣上月工資
  勞動者試用期內,本月曠工,用人單位不會扣上月工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