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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法律2.63W
清遠市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屬於醫學鑑定嗎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同於醫學鑑定,二者可以從本質、訴訟地位等方面進行區分。


1、二者本質不同


醫療鑑定多注重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認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牀醫學專家和法醫學專家組成的專家組,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涉及醫療事故行政處理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結論的活動。而醫學鑑定,應當是指傷者在醫院裏的各種檢查化驗結果和損傷、疾病的診斷證明等內容。


2、訴訟地位不同


在訴訟活動中,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訴訟證據的一種,具有獨立的證據作用,而醫學鑑定則不是訴訟證據,不具有獨立的證據作用。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在醫療損害賠償的訴訟中是證據的一種,在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中也是關鍵的證據。儘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結論並不當然是訴訟的證據,需要經過質證才能作為證據適用,但是,由於醫學的複雜性和專業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鑑定結論作為定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