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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勞動關係多長時間

法律2.31W
申請仲裁勞動關係多長時間
申請仲裁勞動關係多長時間
當事人通過申請仲裁來確認勞動關係,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就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