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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女方可以要分手費嗎

分手女方可以要分手費嗎

一、分手女方可以要分手費嗎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是。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對此不必理會。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係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二、法律上是怎麼認定分手費的

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一)意思表示真實;

(二)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我們知道情侶如果分手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費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不少情侶鬧僵一言不合就説要告對方,索要分手費什麼的。而被索要的一方可能會説對方是敲詐。情侶分手索要分手費一般情況下不能説是敲詐。要明白分手費是由一方自願給予的,即使一方不願意給予,法律在所不問,法院也是不干涉的。哪怕對方到法院起訴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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