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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區別

法律2.14W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區別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
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行政訴訟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並作出裁判的活動。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訴訟的抽象行政行為,則不具有可訴性,無法提起行政訴訟。
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佈通緝令後,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行政訴訟的時效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合法權益時,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提出起訴,由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行政爭議案件。比如因拆遷,城管執法等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行為而引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