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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遷移證怎麼辦理

一、户口遷移證怎麼辦理
辦理《户口遷移證》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所對應需要辦理户口遷移的理由而需要提供的資料,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辦理户口遷移需要先由户口遷移辦理的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再經過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審核,符合遷移條件的,報上一級分(市)縣局審批,審批後出具《准予遷入證明》。當事人憑《准予遷入證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遷移證》。當事人再憑《准予遷入證明》、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到遷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記派出所上户。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户口遷移證怎麼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