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強迫交易罪能請律師

法律1.65W
強迫交易罪能請律師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強迫交易罪,強迫交易行為怎麼認定

自願自主交易,不違背市場理性經濟人的意願進行交易活動,是當今市場經濟良好發展的前提。但是市場上魚龍混雜,更是有人懷着唯利是圖的目的而不顧市場規則的制約,肆意破壞市場秩序。那麼,究竟什麼是強迫交易行為呢?根據我國《刑法》第226條之規定,強迫交易行為,指的是以暴力、威脅手段而實施強迫他人交易的行為並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很明顯,這種行為是違背當事人的主觀意志而強迫其作出交易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強迫交易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強買強賣商品的。所謂強買強賣,是指違背購買者或者出售者的意願,以高價或者低價進行交易,或者在對方不情願作交易的情況下強迫要求達成交易行為。這種情況多發於雙方地位不平等的市場交易中。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所謂服務,指的是具有正規的營業性服務,比如住宿、運輸、餐飲、維修等。對於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時,這個“他人”一般應是在從事商品的營利性服務的工作,而不能是沒從事此類服務的人。

3、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這種情況是在投標或拍賣時多發的,一般是同是競標人或競拍者,但一方為了中標或中拍,而使用威脅或暴力手段強迫另一方放棄或者配合其行為,以達到一定目的的行為。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蔘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這種情況也是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多發的,常常體現為倚強凌弱,通過一定的脅迫手段迫使退出或參加經營活動,同樣要求是違背當事人的意志。

此外,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於,強迫交易罪中的暴力雖然要求情節嚴重,但是其暴力程度比搶劫罪要輕,而且強迫交易罪的前提是存在交易,如果從來就沒有交易的存在,而當場實施暴力強拿硬要,就不是強迫交易罪,而應構成搶劫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