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可以籤3個月嗎
3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能要求賠償嗎
現在社會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導致很多勞動糾紛產生。《勞動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給予勞動者雙倍工資,不過並不是所有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都能得到賠償。
1、簽署過空白或者單方勞動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過來諮詢説,自己簽署過勞動合同,但是自己手裏沒有,公司有,或者簽署的時候,合同中沒有對工資,崗位,合同週期作出約定,都是空白的,甚至有的勞動者只是簽字,也沒有寫簽字時間,這種情形我們一般稱為空白合同或者單方合同。在勞動仲裁審理中,單位一方可以拿出該合同,有的時候甚至篡改該合同日期,來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拒絕支付雙倍工資,因此這種情形,勞動者一般是得不到賠償的。
2、勞動者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
一般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繳納社會保險,不繳納個人所得税等。如果勞動者手裏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是很難得到雙倍工資賠償的。我們每天接待的諮詢的當事人屬於這種情形是最多的。許多勞動者認為有同事證人作證,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證明自己是公司員工,其實這是一個錯誤的認識,因為一般只有這一類的證據,勞動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難作出勞動關係成立的判定,理由這些不具有足夠性,證人可能有説謊可能,名片工服都可以在市場上隨意得到。
3、超過時效的情形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各個區仲裁委或者法院開始實行雙倍工資時效制度,也就是説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超過了1年,那麼就認為過了仲裁時效,不能得到雙倍工資,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應該以離職的時間作為仲裁時效的起算點,否則就出現了某個公司一年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而兩年或者三年不簽訂勞動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約違法越獲利的情形,明顯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也只能順應法院的習慣做法。在這個情形下,一般很難拿到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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