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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在主觀上

法律3.23W
交通肇事逃逸在主觀上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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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險在保單上嗎

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賠償,商業險不予賠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車損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有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是屬於免賠責任,也就是説確定逃逸的話商業險不能獲得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