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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發明專利權糾紛

法律1.14W
職務發明專利權糾紛
非職務發明專利權歸誰

對於非職務發明的專利權歸屬,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或共同設計人。


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雖然我國語專利保護相關的法律明確規定了,職務發明的作品是屬於單位,但是正在現實生活中,依舊存在着對於歸屬權存在爭議的民事訴訟,這是由於不少的發明創造者會聲稱自己並沒有使用公司的任何資源,此時若是能舉證,也是可以爭奪得該作品的歸屬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