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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遷移税務清算

法律1.98W
企業遷移税務清算
税務註銷遷移流程
(一)、註銷申請:到原主管税務機關領取《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根據表內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後,於領取註銷税務登記表之日起十日內報送主管税務機關。 (二)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公司搬遷的證明材料。如股東會、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以及其它有關證明文件等; 2、原税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3、未使用的發票和發票專用章及《發票領購簿》; 4、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三)税務審核:對提供材料的是否齊全、發票方面有無違規現象的記錄、應繳的税(費)及滯納金和罰款是否繳清等情況進行審核。 (四)核准註銷。審核通過後,主管税務機關將《註銷税務登記通知書》和《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税收清算報告交納税人。對國、地税分別辦證的,在税務登記證件上加蓋“作廢”章並截角後一併退還給納税人;如屬國、地税聯合辦證的,先於國税受理的,應在申請註銷的納税人的税務登記證件上加蓋“地税已受理註銷”印章後,將税務登記證返還給納税人;後於國税受理的,在税務登記證件上加蓋“作廢”章並截角後一併退還給納税人。 以繳納增税為主的企業先最好是辦理國税註銷手續,並國税同意註銷證明再到地税辦理註銷手續。純地税户可直接到地税辦理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