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相鄰關係糾紛
法律3.01W
相鄰關係糾紛處理原則
相鄰關係糾紛處理原則具體如下: 一、兼顧利益兼顧各方的利益,互諒互讓、互助團結相鄰各方對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爭議,或因環境污染髮生爭議以後,必須本着互諒互讓、有利團結的精神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有關國家機關和人民法院解決。在爭議解決以前,爭議各方不得荒廢土地、山林等自然資源,不得破壞有關設施,更不得聚眾鬧事,強佔或毀壞財產。對故意鬧事造成財產損害和人身傷害的,除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外,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相鄰各方在行使所有權或使用權時,要互相協作,兼顧相鄰人的利益。以鄰為壑,損人利己,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與相鄰關係所應遵循的原則相悖的。人民法院處理相鄰關係糾紛,也要兼顧各方的利益,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二、提供利益有利生產、方便生活處理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糾紛時,應從有利於有效合理地使用財產,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出發。例如在處理地界糾紛時,如果原來未劃定地界,就應當根據如何便於經營管理和有利於生產發展的原則,來確定新的地界線。 三、公平合理公平合理是民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也是處理相鄰關係的基本原則,其中有四層含義: (1)堅持權利義務平等。相鄰各方都是平等的民事主體,誰也不能只行使權利,不履行義務。相鄰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2)行使權利應保持在合理限度內。 (3)尊重歷史形成的客觀狀況和先後順序。 (4)避免或排除不妨妨害,合理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相鄰關係糾紛處理原則”的全部內容,相鄰關係的種類很多,法律很難對各種相鄰關係都作出具體規定,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時,應該從實際出發,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兼顧各方面的利益,適當考慮歷史情況和習慣,公平合理地處理糾紛。-
刑事責任被告癌症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迴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繫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
-
投資損失企業所得税
中央企業所得税和地方企業所得税的區別?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税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税;2.消費税;3.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4.企業所得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員工挪用公款的起訴書
挪用公款的定義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1、挪用公款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