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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拆遷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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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拆遷的種類

在房屋徵收拆遷中,有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房屋徵收拆遷和違法建築會比較經常地出現在一起。哪裏開始進行房屋拆遷哪裏就開始查處違章建築。今天,本站網小編就為您解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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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拆遷種類


1、 主體嚴重錯位和職能嚴重越權的房屋拆遷

實踐中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號與開發商一起共同侵害被拆遷户的權利。具體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其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開發商的拆遷許可申請不認真審查,有的甚至接受賄賂,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其次,政府直接充當開發商的代理人,在沒有做好宣傳工作的情形下,直接插手、介入,憑藉公權力,甚至不惜動用警力和司法力量強制拆遷,嚴重影響政府的公信力。最後,開發商往往打着政府的旗號,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有些地方甚至政府部門自己就是拆遷人,自己即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更有甚者,這些地方政府憑藉公權力,甚至是“拆了白拆”,沒有任何補償。結果搞得民不聊生,上訪人成羣,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2、 未遵循法定程序的房屋拆遷

要積極推進房屋拆遷管理規範,必須嚴格遵守《房屋拆遷條例》

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對達不成協議的應該嚴格遵守《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規定的聽證,行政裁決和證據保全等程序。然而實踐中,從違法頒發拆遷許可證,到拆遷過程中違法徵收土地,不積極推行聽證程序、公告程序,到發生糾紛後的救濟和裁決程序,都存在不同的法律困境和受到現實條件的制約。訴訟解決拆遷糾紛面臨很多現實的尷尬,行政訴訟解決房屋拆遷糾紛具有很大的侷限性和不徹底性。

3、 未給予充分的補償

《物權法》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

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居民房屋的,還應保證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房屋拆遷條例》也規定了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然而實踐中拆遷人利用其與政府的緊密利益關係及其強勢的資源和財力優勢,人為壓低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提高所換產權房屋的評估價格,不給房屋使用人安置補償,侵害當事人正當的合法權益。因為拆遷人不給被拆遷人充分的拆遷補償和安置導致了大量的房屋拆遷糾紛。

違法拆遷嚴重侵害了廣大拆遷户的合法權利,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受害人的權益就顯得特別重要,對受害人權利救濟是社會公平正義使然,沒有救濟的權利非權利。然而在廣大拆遷户維權的實踐中一個重要的障礙就是:不知道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不知道被告是房屋拆遷管理機構還是拆遷人,不知道是要求國家賠償還是民事賠償。基於國外在房屋拆遷賠償和我國現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