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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事起訴狀誰寫

法律1.56W
離婚民事起訴狀誰寫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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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離婚民事起訴狀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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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們常説的離婚起訴書事實上指的是離婚起訴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民事起訴中應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書一般是國家機關出具的,狀一般都是當事人出具的,主體不一樣。比如起訴書,判決書等都是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出具的。起訴狀就是老百姓寫的,俗稱就是告狀。
離婚起訴書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離婚狀子,離婚狀子由誰來寫?誰去法院打官司就由誰來寫,也就是原告來寫。當然有的人為了打好這場官司,通常也會請專業的律師來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