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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民事起訴狀撫養權方面的怎麼寫

一、離婚民事起訴狀撫養權方面的怎麼寫?

離婚民事起訴狀撫養權方面的怎麼寫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

由於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着小孩的生理髮育,×××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説,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二、怎麼打贏孩子的撫養權官司?

想要打贏撫養權官司,首先要知道法院判決撫養權的標準,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其次是要掌握好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相關證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般離婚時孩子的父母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確定孩子將來與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雙方在孩子撫養權的問題上無法協商達不成共識的,任意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程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