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試用期內不給勞動合同嗎

法律2.77W
試用期內不給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在我們國家,如果説要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比較完整的勞動關係的話,那麼自然是需要有一個證明的,這個證明就是勞動合同,所以説一個,勞動者是不能夠和兩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的話,那麼通過相關的程序是可以查出來的,而且需要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等等。